江蘇邳州農村商業銀行圓鼎貸記卡章程
來源:發布時間:2025年12月1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向社會提供優質的消費信用和支付結算服務,保護貸記卡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圓鼎貸記卡品牌是由江蘇省各農村商業銀行委托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供委托單位發行使用的統一貸記卡品牌,各委托單位為發卡機構。
第三條?圓鼎貸記卡是發卡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給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透支使用,具有消費、存取現金、轉賬結算、分期交易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結算工具。
第四條?圓鼎貸記卡為人民幣銀聯標準卡。部分芯片(IC)貸記卡具備電子現金支付功能,包括小額脫機消費、圈存、圈提、查詢等;信息存儲功能,包括記錄持卡人的基礎信息和相關行業應用信息等。
第五條?持卡人個人名下的多個貸記卡賬戶授信額度、各種分期付款匯總授信額度、附屬卡授信額度等受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設定的總授信額度上限控制。
第六條?發卡機構、持卡人、擔保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七條?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申請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貸記卡的申請者本人,如無特殊說明,包括主卡申請人和附屬卡申請人。
持卡人:指向發卡機構申請個人卡并獲得卡片核發的申請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貸記卡卡片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信用額度:也稱賬戶授信額度,指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等為其核定的在圓鼎貸記卡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向發卡機構透支的最高限額。
卡類別:發卡機構根據圓鼎貸記卡持卡人資信情況、持卡人享受特種優惠、持卡人賬務處理等方面的不同而確定的產品分類。
交易日:指持卡人實際消費、存取現、轉賬交易或與相關機構實際發生交易的日期。
銀行記賬日:指發卡機構在持卡人發生交易后將交易款項記入其圓鼎貸記卡賬戶,或根據規定將有關費用、利息記入其圓鼎貸記卡賬戶的日期。
賬單日:指發卡機構每月對持卡人的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取現交易本金、費用等進行匯總,結計利息,并計算出持卡人應還款額的日期。
到期還款日:指發卡機構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的最后日期。
實際還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現、轉賬等方式向發卡機構償還其欠款的日期,以發卡機構收到客戶還款資金的實際日期為準。
全部應還款額:指截至當前賬單日,持卡人累計未還的費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總和。
最低還款額:指發卡機構規定的持卡人透支后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累計未還消費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利息、超過信用額度的透支金額、取現本金和費用,以及以前月份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總和,持卡人辦理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本期入賬本金和本期入賬利息全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
免息還款期:指持卡人于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其交易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期間為免息還款期。
溢繳款:是指持卡人實際存款金額高于全部應還款額的部分,該部分金額不作為存款計息。
違約金:指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約定的,持卡人到期還款日(含)前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應支付給發卡機構的費用。
第二章 ?申領條件和手續
第八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且資信良好的個人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向發卡機構申領個人卡主卡,還可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子女)申領附屬卡。附屬卡申請材料必須由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持卡人親自簽名確認。
第九條?附屬卡持卡人和主卡持卡人共享同一賬戶信用額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賬戶信用額度內設定附屬卡信用額度,附屬卡所有交易款項及相應利息、費用等均計入主卡賬戶。主卡持卡人對主卡及附屬卡項下發生的債務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附屬卡持卡人對附屬卡項下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申請人申領圓鼎貸記卡時,應按發卡機構要求,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并本人親自簽名確認,提交資信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文件。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名確認即表示其已完全獲知并同意遵守申請表、本章程與《江蘇邳州農村商業銀行圓鼎貸記卡領用合約》(以下簡稱“領用合約”)、收費表及其后的修訂版本中的各項規定。
第十一條 ?為審核申請人的貸記卡申請或進行后續風險管理或為申請人提供綜合化服務的目的,申請人同意并授權發卡機構在審核其貸記卡申請或進行后續風險管理或為其提供綜合化服務的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及其他相關合法機構了解和查詢其資產、資信、個人信用信息等情況,并保留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同意領卡申請、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及擔保方式、確定領卡方式、領卡種類以及授信額度。發卡機構將妥善保管申請資料,并履行相應保密義務,未通過發卡機構審批的申請資料不予退回。
第十三條?如采用擔保形式申請貸記卡,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范圍為持卡人圓鼎貸記卡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額度內透支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金、利息和費用),相關當事人應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三章 ?使用及賬戶管理
第十四條?持卡人在領取圓鼎貸記卡后,應立即在卡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相同的簽名,并在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負責。持卡人可通過發卡機構指定途徑設置查詢密碼(適用于客戶服務熱線電話語音確認身份)、交易密碼。
第十五條?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簽名僅作為持卡人認可交易的輔助措施,不作為風險責任劃分依據。依據密碼等電子數據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交易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持卡人應承擔密碼泄露造成的損失。凡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電子現金、小額免密交易、授權通過第三方平臺(如銀聯在線、支付寶、京東、財付通、百付寶等),簽約后的支付交易或委托代扣等協議支付的,各項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記載有持卡人姓名的交易憑證、憑貸記卡磁條/芯片/卡號等電子數據辦理的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等。
第十六條?帶有"閃付"或 "QuickPass" 標識的圓鼎貸記卡具備小額免密免簽功能,持卡人可通過柜面、手機銀行等渠道自主開通或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小額免密免簽功能指的是持卡人在指定商戶進行一定金額及以下的交易時,只需將卡片靠近受理終端感應區即可完成支付,無需驗證密碼也無需在打印憑證上簽名。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的限額以發卡機構對外公布的限額為準并可經公告后調整。
第十七條?持卡人一日內連續3次輸入交易密碼不正確的,當日該卡片即被鎖定,次日自動解鎖。如連續9次輸入密碼錯誤,持卡人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向發卡機構申請辦理密碼解鎖、密碼重置等手續。
第十八條?持卡人應在安全的技術和商戶環境下在互聯網上使用圓鼎貸記卡,發卡機構懷疑用卡行為涉及洗錢、非法賭博等互聯網非法交易的,有權拒絕處理或支付,因此導致的風險或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圓鼎貸記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且應妥善保管圓鼎貸記卡、卡號、密碼、身份證號、有效期、安全碼(簽名條后三位數字)等相關信息。持卡人因出租、轉借圓鼎貸記卡或泄露圓鼎貸記卡卡號、密碼、身份證號、有效期、安全碼(簽名條后三位數字)等相關信息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2699809芯片卡電子現金賬戶視同現金管理,不計息,不掛失。第二十條?芯片卡電子現金業務是指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要求將現金或賬戶存款轉至芯片卡內儲存,交易時不校驗密碼直接從芯片卡內扣款的業務,芯片卡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上限為1000元,視同現金管理,不計息,不掛失。持卡人使用支持電子現金賬戶的圓鼎貸記卡可在境內帶有“銀聯”標識且支持電子現金受理的特約受理商戶的芯片接觸或非接觸式受理終端上進行脫機消費,交易時無須輸入密碼,打印交易憑證也無須持卡人簽名確認,所有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發卡機構不受理因脫機消費引起的爭議。
第二十一條?圓鼎貸記卡掛失、損壞換卡或到期續卡后,新卡承繼舊卡全部債權債務關系,但新卡(芯片卡)電子現金賬戶初始余額為0。原卡電子現金賬戶可以繼續使用或對原卡電子現金賬戶進行余額轉移,轉移至新卡主賬戶(原卡丟失的除外)。圓鼎貸記卡掛失換卡須按規定向發卡機構支付掛失換卡費。
第二十二條?持卡人在境內外消費、取現及使用其他自助設備時,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聯、發卡機構和收單銀行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發卡機構對圓鼎貸記卡設定有效期,發卡機構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持卡人歷史用卡記錄,決定是否為持卡人更換新卡,但持卡人在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或發卡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發卡機構不續卡、不換卡、銷戶的除外。若持卡人有存續的分期交易且不愿一次性結清賬務的,發卡機構有權拒絕持卡人的到期不續卡、不換卡、銷戶申請。本章程、領用合約及其他業務規定對已過期的圓鼎貸記卡繼續有效,發卡機構繼續保留對已過期圓鼎貸記卡的管理權、追索權等權利。
第二十四條?發卡機構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領用合約以及持卡人歷史用卡記錄等向持卡人收取貸記卡年費。
第二十五條?持卡人申辦銷戶手續后,仍須清償圓鼎貸記卡在銷戶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損失,發卡機構對已收的年費不予退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章 ?計息及費用規定
第二十六條?對有交易發生或雖未發生交易但賬戶有未清償欠款的,發卡機構通過持卡人預留的電子郵件地址提供當期對賬單(不包含電子現金賬戶相關信息)或通過微信等渠道向持卡人推送當期對賬單,即視為向持卡人通知到達。持卡人應注意查收對賬單,如未按時收到對賬單,應及時向發卡機構查詢,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還款。
第二十七條?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還款,按照已出賬單、未出賬單的順序償還;賬戶狀態正?;蛴馄?-90日(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1日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費用、應收利息的順序進行沖還。
第二十八條?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其當期賬單上本期發生的消費交易款項享受自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期間的免息待遇。發卡機構與圓鼎貸記卡申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持卡人可按照發卡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含)全額還款或超過信用額度用卡(如ETC代扣業務),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年化利率為18%,并按月計收復利。如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動,按其規定執行。發卡機構與圓鼎貸記卡申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還款不足最低還款額時,還須按與發卡機構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持卡人開通圓鼎貸記卡預借現金和轉賬功能的,即可通過ATM、網點柜面以及其他可提供現金服務的渠道提取現金或轉賬。圓鼎貸記卡辦理預借現金或轉賬交易部分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發卡機構從預借現金或轉賬交易日起至清償日計收利息,透支利率根據領用合約定價,按月計收復利,并按照發卡機構圓鼎貸記卡收費標準收取一定的預借現金或轉賬交易手續費,發卡機構與圓鼎貸記卡申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發卡機構對圓鼎貸記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
第三十三條?持卡人可選擇自行還款或約定自動還款。約定自動還款的,由發卡機構在到期還款日從其指定的在發卡機構開立的借記存款賬戶轉賬還款。
第三十四條?發卡機構按照對外統一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如有變動,以發卡機構最新公告為準。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發卡機構的權利
1、發卡機構有權獲取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和其它申請資料,根據與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查詢、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或根據本章程、《領用合約》等協議向相關機構、個人核實申請人信用信息。
2、發卡機構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核發、續發圓鼎貸記卡及具體發卡、續卡條件,并根據《領用合約》核定和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
3、持卡人未能按時償還應還款項的,發卡機構有權采取催收、依法追索以及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等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督促持卡人還款,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發卡機構有權根據本章程和《領用合約》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和各項費用。
5、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等規定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有權收回圓鼎貸記卡卡片或停止持卡人使用圓鼎貸記卡,授權特約商戶收回圓鼎貸記卡卡片;發卡機構有權隨時因其認定的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詐或非真實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涉嫌洗錢、恐怖融資、出賣銀行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等行為時;貸記卡因被取消、管制、終止、過期并不被續期等原因變為不正常狀態;持卡人未依約還款;持卡人身故;持卡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章程或發卡機構的相關規定等)限制持卡人的貸記卡交易,調降持卡人的賬戶信用額度,中止或停止持卡人使用貸記卡的權利。
6、持卡人申領圓鼎貸記卡以一定金額的存款作為質押擔保的,未經發卡機構同意,質押存款出質后至圓鼎貸記卡銷戶后45日內,不得支取。持卡人未按時清償圓鼎貸記卡欠款時,發卡機構有權隨時扣劃作為擔保的質押存款以清償欠款。
7、因非發卡機構原因引起的供電、通訊、網絡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的,發卡機構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對因此而可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8、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授信額度實施動態管理,至少每年重新評估、測算和確定。對于風險狀況出現惡化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有權采取調減授信額度等措施。對基本情況優化或未發生變化的持卡人,根據其使用及還款等情況,經持卡人同意后,可重新審批調升授信額度。
第三十六條?發卡機構的義務
- 發卡機構以書面或通過官網、手機銀行、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提供圓鼎貸記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充分告知客戶包括章程、領用合約、收費項目及標準、年化利率、使用貸記卡涉及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本機構咨詢、投訴受理渠道,以及章程、客戶簽訂的業務申請表、相關合同(協議)的查詢渠道等,包括但不限于官網、手機銀行、微信公眾號等。
- 發卡機構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將還款通知、逾期信息上報等事項通知客戶。在為客戶開通貸記卡網絡支付功能時,事前告知客戶網絡支付條款,并就開通事宜與客戶達成一致意見。
3、發卡機構應向持卡人核發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貸記卡,并根據《領用合約》為持卡人提供貸記卡使用服務。
4、發卡機構應設立24小時客服熱線和其他服務渠道,為申請人/持卡人提供貸記卡申請處理進度和結果查詢、貸記卡激活、對賬單和賬務查詢、掛失補發和密碼重置、業務咨詢和辦理、投訴處理等服務。但因不可抗力、系統維護、第三方服務中斷等非發卡機構原因導致的服務中斷,發卡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5、發卡機構為貸記卡綁定支付賬戶等其他賬戶時,在尊重客戶真實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綁定服務??蛻羯暾堜N卡的,若確認無未結清款項后,及時為客戶辦理銷卡。(特殊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核銷賬戶及國家有權機關凍結的涉案賬戶等。)
6、發卡機構對申請人/持卡人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的規定或已簽署的《領用合約》及其他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本章程及《領用合約》規定的發卡機構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申請人或持卡人的權利
1、持卡人享有發卡機構對貸記卡所承諾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發卡機構的服務質量,并對與承諾不符的服務進行投訴。
2、申請人/持卡人有權查詢貸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章程、領用合約、收費項目及標準、風險揭示內容、年化利率、使用貸記卡涉及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宣傳銷售文本等。
3、持卡人有權獲取貸記卡對賬單,了解貸記卡的賬務情況,并對有疑問的交易提出異議。
4、在法律法規規定及支付清算組織規定的期限內,持卡人有權向發卡機構申請協助調閱簽購單副本,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5、持卡人不承擔其圓鼎貸記卡在掛失生效后因該卡被偽冒、盜用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國家有權機關依法扣劃持卡人名下貸記卡內溢繳款的情況除外)。
6、本章程及《領用合約》規定的持卡人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或持卡人的義務
1、申請人應向發卡機構提供準確、完整、真實、有效的資料,并同意發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或按雙方約定向相關單位或機構提供其有關資料或信息。若發卡機構認為需要,申請人應向發卡機構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及其他有關資料。
2、持卡人和擔保人如工作單位、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箱、身份證件信息等發生變更,應當主動到發卡機構或與發卡機構聯系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否則,因未變更所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3、持卡人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圓鼎貸記卡卡片、卡片信息及密碼。若因卡片、卡片信息或密碼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ㄆ?/span>一旦遺失,應及時通過發卡機構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掛失;圓鼎貸記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轉讓或轉借貸記卡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擔。
4、持卡人需要修改、重置密碼的,應按發卡機構指定的方式申請更換密碼。貸記卡損壞時,持卡人應按發卡機構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辦理換卡手續。
5、圓鼎貸記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占有時,持卡人應及時通過圓鼎貸記卡客戶服務熱線辦理掛失。發卡機構在核對相關資料后進行相關掛失處理。電話掛失經發卡機構確認后即生效,掛失正式生效前所發生經濟損失均由持卡人承擔,但持卡人和發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貸記卡遺失、被竊或遭他人占有的,持卡人應配合發卡機構調查情況。持卡人與他人合謀、惡意串通、套現、洗錢或有其他任何違法、不誠信的行為,持卡人承擔全部法律后果和責任。
6、持卡人應按照與發卡機構的約定,按時償還透支款本金、利息、年費、手續費等費用,不得以與商戶糾紛或與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等為由拒絕支付所欠發卡機構款項。如遇貸記卡的單據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且金額無誤,持卡人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
7、持卡人用卡后應妥善保管交易憑證,以防卡片資料被他人盜取。持卡人應注意查收對賬單,如未按時收到對賬單,應主動及時向發卡機構查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向發卡機構支付欠款(包括相應的費用、利息等)。
8、為防范風險,保障發卡機構、持卡人利益,持卡人應配合發卡機構及特約商戶完成風險防范操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領用合約執行。
持卡人與發卡機構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領用合約具體約定。
持卡人在使用芯片卡或磁條芯片復合卡時,還應遵守該類卡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發卡機構負責制定和解釋。發卡機構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并提前以網站公告或營業網點公告方式通知持卡人。上述修改在公告期滿后即于公告確定的實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對所有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如持卡人有異議,有權根據領用合約約定辦理圓鼎貸記卡銷戶手續,如不辦理銷戶手續,視為同意接受修改。持卡人有權就本章程要求發卡機構進行解釋和說明,具體可通過客戶服務熱線(4008296008)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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